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868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08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湖北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邻接权、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支撑。

    2.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主体为实现自身总体目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作为战略资源,谋求或保持竞争优势的总体谋划。地区知识产权战略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完善地区创新体系,发挥知识产权的积极功用,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总体性谋划。

    3.制定和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湖北的战略选择。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文化事业迅速发展、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尽管如此,发展不够和工业化水平不高仍然是湖北面临的最大实际。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依然是制约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全省上下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制定和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是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诸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必须承认,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等问题在我省仍然比较突出,侵犯和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总结过去,审视现状,展望未来,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全省上下要以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契机,开创知识产权事业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5.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建设创新型湖北为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大力凸显知识产权在我省高科技产业领域、传统技术产业领域与优势资源领域中的战略地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和保护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使湖北从科教大省向创新大省、知识产权强省和经济强省转变,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二)基本原则。

    6.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引导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场规律,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7.短期培育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既要注重重点产业的扶植、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增加,也要重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提高民众知识产权意识。

    8.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知识产权事关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大局,要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优势,协调发展。

    9.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相结合。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促进能力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三)战略目标。

    10.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科教和研发优势,将我省建设成知识产权强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高效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全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水平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湖北的建设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创造充足、活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国际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人们的创造热情得到充分激发,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知识产权运用灵活、有效。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产业迅速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充分、有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配套政策运行协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体系健全,衔接顺畅;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

——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有序。形成完备的政府、行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各类各层次管理体系分工配合、协调一致。

    11.近5年发展目标: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稳定增长,进入中部前列,发明专利拥有的数量和质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境外专利申请量进一步增加。

——商标。提升全省各界特别是企业商标意识,增加商标附加值,商标申请量快速增长。驰名商标拥有量进入中部前列。

——版权。发挥我省在文化出版、软件和戏曲领域的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和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产业,使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增加。进一步扩大作品登记范围和登记数量,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量居中部第一,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商业秘密。引导省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认定,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实现商业秘密管理的规范化。

——植物新品种。以农林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申请为重点,促进新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力争农林植物新品种申请和授权量大幅度提高,进入全国前10位。

——地理标志。整合和优化全省地理标志资源。地理标志特别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数量以年2%的速度增长,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进入全国前10位。

——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主知识产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稳步增长,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标准。建立和完善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的机制,鼓励湖北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标准制定。

三、战略重点

(一)重要区域知识产权战略。

    12.突出知识产权在武汉城市圈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推动城市圈发展的关键接力点与推进器。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丰富资源,重视技术关联和技术互补,改造和提升钢铁、汽车和石化等传统工业,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业格局;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引导与支持,提高环保、新能源等新产业的投资比例,把武汉城市圈建成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生态城市圈。

    13.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鄂西优势资源的权利化和产业化,实现知识产权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切实做好相关领域的抢救和基础性保护工作,加强传统知识的利用与开发。重视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和地理标志的保存、保护和利用工作。重视发挥湖北楚文化、炎帝神农文化、三国文化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具有湖北特色的文化品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活和支撑鄂西地区生态、文化和民俗资源优势,以推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4.大力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区域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使之成为支撑该区域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着力支持沿江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工作,提高产业集群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东引西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构建知识产权担保和融资渠道,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才流的大通道。

    15.大力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着力进行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重点战略性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试点,并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协作机制试点。根据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依托在鄂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着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园区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快速提升,进入全国高新区领先行列。力争用5-10年时间,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内顶级、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示范区。

(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战略。

    16.高新技术领域。支持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并采取资本运营、资产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结构优化升级。发挥我省科教、产业和资源优势,依托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逐步构建生物产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形成知识产权密集的产业集群。

充分把握国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契机,立足我省具有研发基础和产业优势的新能源汽车、石化、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领域,针对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着力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力争在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拥有较多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和政策激励,在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水污染控制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土壤和生态修复、噪声等重要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和装备瓶颈制约,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17.传统产业领域。积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改造传统产业,着力提升产业水平和竞争力。运用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集聚作用,加强对产业技术水平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大的技术装备的研发和转移,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钢铁、汽车和石化等重点支柱产业发展。

    18.优势资源领域。增加资金投入,做好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达的普查摸底、濒危抢救和名录登造工作。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传承人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同时,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和专门保护制度加强对传统知识、传统文化的保护。注重对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有节制、有步骤的市场化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重视对种质遗传资源的创造和保护工作,特别是微生物、动植物种质资源和试验标本的创造、保藏、鉴定评价和运用工作。保护好蔡甸莲藕、梁子湖螃蟹等我省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实现优势种质遗传资源与现代农业、林业、医药产业的顺利对接,建立针对种质遗传资源的创造、保藏和开发一体化机制。

四、专项任务

    19.全面实施专利战略,大幅提升湖北新型工业化水平。通过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加强和优化产业的专利布局。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等技术领域进行前瞻性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大对汽车、钢铁和石化产业的研发投入,提升装备制造、食品、纺织和建材等产业的技术含量,大幅增加自主专利数量。推动我省产业发展由产品“制造”转变为知识产权“创造”。

——促进专利产业化。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专利应用和产业化。

——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探索专利技术与标准合理结合的渠道。促进自主专利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技术领域的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20.全面实施商标战略,着力培育精品名牌。引导和推动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建自主商标意识,形成一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优势商标集群。

——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商标注册和运用能力的提升。在提高企业商标注册率和使用率的基础上,鼓励出口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打造驰名商标。

——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大力挖掘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副产品,引导其商标注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服务于湖北新农村建设。

——加强商标保护。制止各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使用人和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1.全面实施版权战略,大力发展版权产业。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网络等版权产业的发展,实施哲学社科、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和图书报刊四大文化精品工程,形成自主版权和文化产业集群。合理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弘扬荆楚特色文化,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作品创作,扶持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促进版权应用与转化。完善版权评估、质押、作品登记和版权合同备案制度,拓宽版权利用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为版权交易的通畅、便利和版权资源共享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和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完善版权保护机制。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版权保护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加大对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和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遏制盗版现象。

    22.大力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

——扶持一批在植物新品种权的获取和运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增建和扩建植物新品种亲本繁殖材料保藏库,扩大保藏能力。

——建立种子扩繁制种基地,增强植物新品种生产能力,加快植物新品种转化应用。

——建立品种权交易信息平台,加快植物新品种权交易转让和产业化开发。

    23.完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和利用制度。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利用、保护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扶持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加强遗传资源保护,加大对我省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正确处理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防止遗传资源丧失、流失和无序利用。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的知情同意权。

    24.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深入发掘传统文化资源,传承具有湖北特色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手工技艺、杂技和体育游艺等民间艺术。

——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一个关爱、保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合理分享利益的机制,维护相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效保护机制。

    25.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强省富民。

——重视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搜集、整理工作。加强运用地理标志制度对传统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完善本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保护和运用机制,提高地理标志服务地方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提高育种单位和农民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与农民共同受益的机制。根据“政府购买、区域推广、农民受益”的原则,探索植物品种研发和推广的新模式。

    26.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增强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7.提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造能力,鼓励和支持我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进行测评、登记和有效运用,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

五、战略措施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28.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工作的组织和引导。将知识产权创造和拥有情况作为项目立项、科技奖励、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的重要指标和条件,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湖北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与认定制度,明确湖北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与认定标准、程序、管理、奖励、支持措施和监督等。

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奖项的项目和人员给予奖励。

    29.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力度,运用各类资源和先进手段进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获取能力。扶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通过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持续创造力、核心竞争力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

    30.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或教学实践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移转知识产权,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快速产业化、开发项目和培养人才相结合的新型创造机制。

    31.充分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全省知识产权创造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东湖高新区利用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在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并将其成功经验向全省推广。

    32.支持群众性的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积极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和民间艺术家等评选活动,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广泛开展。大力推进创新教育,开展中小学生发明创造、艺术创作竞赛,提高学生创新技能和实践能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33.提高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完善促进知识产权移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和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以获取知识产权为目的进行重组、并购,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重点实施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34.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以专利技术产业化、版权兴业和商标战略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促进钢铁、汽车和石化等支柱产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质押等方式,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专利、自主商标与自主版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

    35.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导企业采取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商品化,引导和鼓励银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相关专项给予贷款贴息。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移转体系,制定知识产权评估与转移规则,认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规范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36.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相互补充的体制机制。重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探索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文化传统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37.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支持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和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简化救济程序,充分发挥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38.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39.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建立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响应机制。

    40.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鼓励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贸易。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支持海关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省良好的进出口秩序。

(四)健全知识产权管理。

    41.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加强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各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42.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建立具有专人管理、专项制度和专门资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整合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4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在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及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应吸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程参与并提供政策性建议。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资产并购、技术转移等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政府投资或支持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减少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

    44.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纠纷应对机制。重点跟踪、分析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变化。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监测和发布我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境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为政府决策及我省企事业单位发展服务。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重点对中小企业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给予援助。鼓励企业、行业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形成多元化的知识产权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

(五)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

    45.明确公共政策的知识产权导向。强化和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包括科技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确保其相互配合,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加快研究制定关于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的政策。优先推荐湖北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46.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加快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等各类中介服务业的发展。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加强市场规范和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强执业资质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中介人员职业保险制度。

    47.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现有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加快资源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性交易平台。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重点建设省市联动、覆盖全省、面向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

    48.打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打造专利、商标、版权、生物遗传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五大类信息数据库,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跟踪、查询和咨询服务。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49.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省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改进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中介和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制度。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库,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信息,合理有序引导知识产权人才配置。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50.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本省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优势,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实施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加快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

加大人才培养财政投入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着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懂技术、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培训纳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

(八)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51.加强知识产权舆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

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行动计划,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增加知识产权的要求;在科普宣传活动中,融入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盗版假冒为耻的道德观念,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民众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感。

    52.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对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尊重、保护和创造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把知识产权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开展中小学生知识产权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加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53.实行领导干部定期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在全省各级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或专题讲座,增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提高领导干部驾驭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

(九)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54.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中部地区在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政府、企业等不同层面的对外合作,积极与国外知识产权界开展互访互训、学术交流、信息沟通、业务磋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经验。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和交流,提升重点企业、行业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对能力。

六、实施与评估

    55.成立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的协调会议制度。

    56.切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直相关部门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7.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省级财政逐年增加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经费预算,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均要设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专项资金,为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58.加强对战略实施的考核评估。建立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定期评估制度,根据战略推进计划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本纲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项战略措施的效果、企业知识产权利用成效、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等进行阶段性评估。开展年度评估和每五年一次的期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对有关措施内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