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部门对专利申请支持政策的规定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将在近期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做好有效衔接,避免过渡期出现异常申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受理通知单日期为准),对以我校名义申请的且由学校签约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继续采取申请费用(即代理费和申请阶段官方规定费用)资助,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的专利应与本人在校期间所在专业相关或与本人从事的工作相关,且权属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同时申报多项的择优支持1项。
二、2021年7月1日后(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单日期为准),对以我校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按照(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资助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执行。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21年3月22日